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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:小儿咳喘灵口服液(浓缩型)
功能主治:适应症: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批准文号/生产许可证号: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生产企业:20

使用说明书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汉语拼音:Xiaoer kechuanling Koufuye

【成份】

麻黄、金银花、苦杏仁、板蓝根、石膏、甘草、瓜蒌,辅料为甜菊素、苯甲酸钠。

【性状】

本品为棕褐色液体;味甜,有麻感。

【功能主治】

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
【规格】

每支装1.25毫升(浓缩型)

【用法用量】

口服,2岁以内一次2.5毫升,每次2支;3~4岁一次3.75毫升,每次3支;5~7岁一次5毫升,每次4支,一日3-4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

尚不明确

【禁忌】

尚不明确

【注意事项】

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 2.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。 3.本品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,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 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则应去医院就诊。 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,应及时就医。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1.运动员慎用。12.本品为浓缩型制剂,用法用量与原品种有显著变化,服用前请咨询阅读说明书,合理用药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贮藏】

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°C)

【包装】

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瓶装,每支装1.25毫升,每盒装6支、每盒装10支、每盒装12支、每盒装15支、每盒装18支、每盒装20支、每盒装30支

【有效期】

18个月

【执行标准】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-B-0689-91-1

【批准文号】

国药准字Z23023219
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
2017年02月20日

【生产企业】

企业名称: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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